日前,
昆山代理记账公司客户咨询:公司因遇突发状况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汇算清缴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您想继续了解有关昆山代理记账的相关问题,欢迎查看我公司官网。昆山泰信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代办工商注册及年检;代办纳税申报.涉及昆山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报税,整理旧账,一般纳税人认定,进出口权,出口退税,各类审批,资产评估,税务年检等咨询 ,验资、外商独资、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各类变更、增资、股权转让、设立分公司、一般纳税人申请。我公司以“诚信第一、快速高效、合理合法”的原则,竭诚为您提供性价比最优服务,我公司期待与您共同创造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