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有什么特殊性?在注册公司较为方便,一人也可以成立公司,但是往往很多客户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个人独资企业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第一,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这一自然人还必须是中国公民。
第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归于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有自认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当债务的清偿。
第四,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在这种企业中,直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是投资个人,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尽管是一个非法人企业,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要注销,请问怎么办理?自己个人办理的一家公司,现在要注销,需要怎么办理?成都精诺集团专业人员告诉我。和其他性质企业一样,总体流程是: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再注销工商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处置原材料及产品存货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下面让成都精诺专业代办人员为大家详细介绍:
企业终止经营而进行清算的,其原材料或产品存货通?;嶙魅缦麓χ茫?br />
1.正常价格销售
2.折价变卖
3.抵偿债务
4.分配给投资者
5.赠送他人
6.报废。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上述第一类至第五类处置原材料及产品存货的方式均要按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处理,而第六类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纳税人,问题的关键是存货中包含的进项税额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销售的货物,应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征税。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虽然文件中所述的“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并不是现在所说的存货中包含的进项税,但从税理上来说是有相通之处的。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处置存货应该作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处理,可以抵扣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应按差额缴纳增值税。对于前述第六类情况应作进项税转出,并按财产损失有关程序办理。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直接按照适应征收额计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存货的销售收入只需正常计入清算所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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