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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果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一条款的规定,则对被公司实控人老板拉来做背锅侠的法定代表人做出了?;ば缘墓娑?,那种懵懵懂懂就被拉来当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今后就可以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解除自己不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责任。过去是法定代表人害怕公司的实控人老板乱来,而让自己背锅承担责任后果,现在则应该是实控人老板害怕法定代表人胡作非为,而不得不出面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关注和管制
法定代表人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影响,那么,此时有人可能会有疑问:“我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股东,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呢?”对此,相关文件并没有加以区分。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论其是否是公司的股东。认为“挂名法人”不会承担责任的说法,是非常错误的。新《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要求出资证明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如果你是一名没有在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应当赶紧让法定代表人在出资证明书上签字,确保股东资格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那么是谁的责任有限呢?很多人往往搞不清楚,往往以为是指公司的责任有限,这是错误滴!责任有限,指的是股东的责任有限,而不是公司的责任有限。公司法对股东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做了原则性上的明确,承担的责任到了一定金额限度就可以不再承担了;而公司承担的责任不同,没有上限,只要公司有资产,就需要对其负债等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是公司的直接责任人,拥有管理公司的权力,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不占股的法人往往是傀儡,不参与公司的分红,还要在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承担责任。所以一定不能当挂名法人!新《公司法》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调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两种职务,放宽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范围,董事会中董事长以外的其他董事,也可以根据章程约定的方式被选举为法定代表人。
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自己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而非由股东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但在特殊情况下,公司股东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