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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交流会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公司注销前需进行清算。在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方可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记载,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公司债权债务如有遗漏,仍由公司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报告上签字,后工商部门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情况: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清算报告通常需要由清算组成员签字确认。清算组成员一般由股东组成,或者股东会另行指定其他人选担任。在这种常规设定下,股东如果是清算组成员,那就需要在清算报告上签字;不过如果股东并非清算组成员,从严格的法定程序角度来说,不一定非要签字。
?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若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了注销清算相关事项,且要求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清算报告,那就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全体股东签字后,该清算报告才符合要求。
新《公司法》239条为普通注销程序的法律依据,该条款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span>
二、股份有限公司
? 清算组签字为主: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通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般是由清算组成员对清算报告签字确认,并非一定要求全体股东签字。但如果公司内部治理规则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特别要求全体股东签字的,那就需要按此执行。
清算组所能执行的公司事务是以清算为目的的事务,而非所有事务。由于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主体资格,清算组不能取代股东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股东会、股东大会仍然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清算组应及时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报告清算进展情况,对清算组的选解任、清算方案的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等公司的重大事项仍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并签字。清算组的清算工作仍然受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及时提醒和纠正清算组的不当和违规行为。
三、特殊情况及实际操作考虑
? 保障股东权益和知情权:即便从法定层面不是必须全体股东签字,但为了保障各股东的权益以及确保股东对清算过程和结果充分知情、认可,实践中很多公司也会尽量争取让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清算报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股东质疑、争议,确保注销工作能顺利推进。
清算报告是企业注销前必须编制的文件,用于说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等财务状况以及清算过程和结果。清算报告需由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 存在争议情况:如果部分股东对清算报告的内容存在争议,比如对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有不同意见,那么可能就需要先解决争议,重新完善清算报告内容,争取获得更多股东甚至全体股东的签字认可,不然可能影响公司注销的进度,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但也需要注意,公司注销时债权债务并未清结不能一概认定为第二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未经清算即注销”,而应该依据公司注销前有关清算的具体违法情形分别适用其他条文规定,只有在公司并未进行清算时才能适用第二十条第一款。实务中对于清算工作是否完成的认定,通常以是否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报告为依据做出判断,若公司股东未能出具清算报告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进行了清算工作,则应被认定为“未经清算”。